2006年9月13日,被告人依发赫·阿里克·泰里在泰国曼谷市受同案人的指使以体内藏毒的方式走私毒品到我国,并将88粒毒品海洛因吞入其体内后搭乘曼谷至广州市的CZ364航班抵达广州白云国际机场。依发赫·阿里克·泰里在经过我国海关查验通道时选择走无申报通道,海关关员经检查发现其有体内藏毒的嫌疑,随后通知广州海关缉私局缉私警察将其送入医院做进一步检查,依发赫·阿里克·泰里在该医院从其体内排出88粒粉末压实而成的柱状固体。经检验,以上柱状固体净重917克,检出盐酸海洛因(Heroin.HCL)成分,含量为76.8%。
广州中院认定被告人依发赫·阿里克·泰里犯走私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现已经省法院复核。